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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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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1/3 20:08: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盖头坪在2011-1-3 9:33:00的发言:
 

    我与越江的关于“做得了主”与“做不了主”的讨论,在2011年的开年有了结论。因为样板出来了!

 

      这不能算样板吧?!我也看了《勿扰2》,对于李香山的“尊严死”我无话可说,那毕竟是他自己的权利,但至少我不会选择这种方法。

      倒是那场“活人告别仪式”让人觉得还挺温暖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把长久搁在肚子里没机会说的话、告别的话都说出来,这样比死了以后再说,或者再后悔,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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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1/5 21:11: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盖头坪在2011-1-5 20:16:00的发言:

遗嘱,只能是遗嘱了。

说到遗嘱,还真不是开玩笑,我前两年就准备好了自己的遗嘱。

这东西一定得趁着自己还不太老、头脑还清醒时把它写好,因为没准备好遗嘱而给家人带来烦恼,还真是大有人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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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1/6 19:10: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盖头坪在2011-1-6 9:16:00的发言:

睡了一觉,想起来了,咱受过普法教育啊,遗嘱是以公正过的、书面形式的、最后的那份最具法律意义。

  如果怕有争议,就要去公正一下,如果不会有争议(如今都一个孩子),不公正也行,主要是把身后的事交代一下,让家里人心里有数。

  我一个朋友,弟弟做生意,据说很有钱,突然遇车祸身亡,结果家里人不知他的财产都在何处、有多少,倒是几个债主找上门来,至今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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