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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历史不负责任的胡说!---驳斥[食孩]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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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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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不负责任的胡说!---驳斥[食孩]文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7/31 22:24:00 [显示全部帖子]

    我作为黎明农场水利大队的当年知青,我本人当年在大队部机务队而且由于我当时有一台120海鸥相机,在水利大队保卫部门共同亲眼看到和拍照处理了有关所谓;”吃死孩子的事件“到底是吃死孩子还是吃胎盘,这个问题留在以后叙述。
   {1}疑问1;你不是历史当事人,仅凭水利兵团的传说就自篆出了那麽细的情节!
  {2}疑问2;文章中胡编的人物名字全说错了,所谓“卫生员”老刺猬的外号到是对的。他也不是卫生员!其他知青的名字根本对不上,是瞎说的。
  {3}水利大队1975年10-12月解散分配勐海黎明,景洪两个农场。
  {4}文章中的情节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胡编!只是事件的流传存在!
  {5}许多战友提醒你,反而你却说;为知青历史负责!其实你在歪曲历史,哗众取宠!借以题目引人耳目!
  {6}请不要再继续胡说了,水利大队原是:水利4团5团合并后改编的,有近1600人在那个时期修曼老水库,绝大部分人都知道此事。但真正亲眼看到的只有当时的10几个人,本人就是其中的一个亲历者!
  {7}40周年组委会有个叫;王运昌的,负责这次编辑知青文集的人。在2009.7.15日下午约我在他的会议室见面。其中谈及了此事,我拿出1976年当年的法院判决书原件给他看了。在场的还有河口农场的一位女知青。我基本介绍了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事件过程。共2份判决书。
在这里就是要告戒我们的战友;写文章不能道听途说!不能不负责任的乱说其他团的事件!
   看到这篇纯粹胡编乱造的文章,内容没有一点思想性,没有可读性的文章,对你表示极大的不满。
   请你删除了吧!留下一个实事求是的好名声!
原;西双版纳水利四团{1974.10月改编水利大队,机务队北京知青}
2009.7.31日22.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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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8/1 6:44:00 [显示全部帖子]

  关于那篇“食孩”的文章,流传的版本非常之多,其原因很简单;在那文革上山下乡的特定历史时期,知青出现的各类问题很多,那时的法制制度也不健全,知青一出事,无论什麽事,在处理和调查阶段,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况且所谓的保卫组普遍使用的是逼供信的手段,上纲上线,非常极左,这是对知青最不公平的地方。
   本人写这篇驳斥文章主要是澄清当时的历史原貌。因为我亲历了那时的事件。我不是为那时发生的事件在翻案而是在讲清我所知道的情况。
     水利大队1975年中旬所发生知青堕胎事件是真实的,但吃胎盘和吃死婴应该区别开。所有参与打胎的和后来传说的几个人我都认识其中上海知青北京知青都有。
   那时没有他们说话的权利,当然所发生的主要责任人身上是犯有盗窃和私自堕胎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拘留大会是公开的,只抓了2个知青;一个是;主要堕胎的实施人,一个是;造成怀孕的男知青,他还有盗窃行为。其他所谓吃东西的都没有拘留。拘押一年后各判5年徒刑。在普文劳改农场。
   那麽到底他们吃的是什麽?也是法律处理的一个界限。拘押一年的时间实际上也是很难判刑的原因。但是盗窃,未婚先孕,堕胎是事实。
   2个判决书。2个内容。判决书很简单的200多字。只有其中一个判决书只提到食残2个字。没有过程及照片说明。含糊其词。文革时期的公检法是最不健全的组织。在调查取证,认证和依法处理上是不公正的无限上纲是普遍的现象。
    我作为一名当年的亲历者,有责任站出来,实事求是的谈出当年的历史情节,起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眼睛。
   由于这一事件的当事人还生活在北京。我就不能把判决书里的真名和内容贴出来。因为他们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要尊重历史和历史当事人的名誉权。
    我当时随保卫组的领导一起到了9中队的墙边,武装班押着参与者开始挖,很快挖出一堆上海知青当年用的那种方型黄的一刀一刀的草纸,里面裹着一个死婴是整个绻着的,我用相机拍了几张不同位置的并且保卫组拿出已经写好的木牌子插在土坑边上面写到;“此处是埋死婴的地方”
   34年来我记忆犹新,亲历的事件深深的烙在我的记忆中。前几个月我曾在网上和我的博客里写了文章阐述了本人的经历。
       唯一能做的就是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和眼睛。
  如何发出图片?判决书我可以发出半部分以证明我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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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8/1 9:04:00 [显示全部帖子]

    作为一个历史的当事人。事实求实是做人的根本!你一个外团的人没有亲历,怎麽能够如此的荒唐!
   我写的非常清楚。我们1600多人都在版纳水利大队。你在何处?
你怎麽会问我迫害知青?你是什麽思维逻辑啊!难道你为你道听途说的编造还觉得光荣吗?
   我是在驳斥你现在的胡编乱造和你所说的文革社会是有根本的区别。你的言行只能证明你是一个简单的头脑,法律知识的匮乏。我在提醒你不要再胡闹下去了。让大家耻笑啊!
    你在看看我写的文章内容和你的回复,简直是文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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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8/1 9:38:00 [显示全部帖子]

对你的无知感到悲哀!
我因为有架相机才叫去拍照的和保卫组无关!
哗众取宠,可笑之极。收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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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8/1 9:50:00 [显示全部帖子]

你所问的问题!
请你再仔细看看我驳斥你的全文!里面已经答复的清清楚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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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8/1 11:41:00 [显示全部帖子]

{1}这是我当年在水利大队机务队时的驾照
{2}这是1976年黎明农场时用的通行证。
我的历史身份可以证明我有权利驳斥你!
是最基本的依据。
而你是干什麽的?不言而喻!虚心使人进步。

如何上传图片?几次发不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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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8/1 11:50:00 [显示全部帖子]

你不了解历史,有个无知的头脑,问出无知的问题。
杀哪个了?现在不是你问我问题的时候而是你停止胡编的时候。留个好名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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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8/1 12:39:00 [显示全部帖子]

请你把判死刑的人名说出来。编的不着边了。
一个外团人怎麽这样的顽固无知。我并没有骂你而是说话不客气了。你真的不懂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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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你停止胡说八道的时候了。不是你来询问我如何?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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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8/1 13:39:00 [显示全部帖子]

这是一次很好的教材,适当的辩论符合社会要求。原则是;不违反网站已经制定的规则。
其实警示效果已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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