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格律》我之拙见
拜读了静春先生大作,本夫有点诚惶诚恐,静春先生据经数典,多才愽学,令本夫佩服得五体投地,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诗词格律的争论,由来巳久,“五.四新文化运动”达到高潮,“白话文”新派与“文言文”守旧派,曾在文坛上展开过激烈的较量。长期以来,“守律派”与“破律派”在诗词创作上争论不休,文革前毛主席发表了几首格律诗词,并对诗词格律有一番讲话,使争论嘎言而止,毛主席的诗词其中有按律填写也有破律填写,他的讲话也许是为他破律诗词做个诠释。前几日看到一篇评论毛主席诗词的文章,此文说毛主席有的诗词很有气势,有诗词大家风范,但也有几首不按律填写的诗词很拙劣,毫无文彩,如:“有几只苍蝇碰壁,嗡嗡叫”,“不须放屁”等,这类诗词在当时没有人敢冒杀头危险而加以评论,而当时一些知名的文学家却吹捧其为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典范。(说明:此处并无贬损毛主席的意思,而是就诗论诗)
其实毛主席也是位格律诗词大家,据说:有次陈毅拿着诗稿请毛主席过目,毛主席说:“不讲平仄的诗词不成其为格律诗词”。毛泽东写完了《蝶恋花·答李淑一》,不是不知道末一句“出韵”了,但是左右推敲,改不出押韵而又恰当的字眼来,这才说:“没办法,只好这样了。”而毛主席填诗破律,这就是他一贯主张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体现。
中国的古典诗词,有大量光辉灿烂的不朽作品,是中华的瑰宝!诗词的格律是诗词的表现形式之一。 “律体诗”其实就是唐初所谓的“近体诗”,其中包括了律诗(五律、七律、排律)和绝句(七绝、五绝)等,因宋词词谱多是沿袭唐“律体诗”格律而来,后有人将唐诗宋词并称为“律体诗词”。 中国的“近体诗”自南朝齐永明时发初,至于盛唐大兴;自沈约创“永明体”始,至初唐沈佺期、宋之问始定,集风骚、汉赋、律赋等文体于一身,以严谨、纤巧、工整为特色。“律体诗词”作为中国诗歌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发展阶段,对于语言、诗歌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参考价值,如果说艺术是人们生活体验的结晶,那么律诗起码有一半是诗人对文字体验的结晶。能以平仄规范、严整的“律体诗词”表达灵感,唯有对文字媒介与语言史的掌握都炉火纯青的作者才有可能一窥其的门镜。
古典诗词中,很多称谓的存在是有内涵的。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分类,为什么要起那么多的名称,这些分类和名称代表的是不同的风格,是历史和时间的产物。那么,不同分类不同名称的诗歌想要形成和体现不同的风格,就自然要有各自相应的规定,这种规定,大抵就是指格律。也就是说,格律不代表条条框框,而是每一种诗词的形式美。就好比音乐中,C大调和a小调的旋律会有各自难以被替代的美一样。这才是人们为何要遵循它的价值,人类是不会无缘无故给自己设限的。
格律就是格律,格律就是一种规则,这没有什么可将就的。如同交通规则,行人必须靠右走。你硬要在左边走,那就要撞人或撞车。我觉得,对格律的认识还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它的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没有格律的制约,就没有诗意可言。格律是严防大白话入诗的坚强卫士。它用格律制约白话。你即使是白话,也必得押韵,必得按平仄入诗。你即使是白话,也必得按照平仄说得跌宕起伏,铿锵悦耳,说得文气十足,说得诗意盎然。如:“红军不怕远征难”、“百万雄师过大江”、“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它既是白话,又是最简约的白话,又是依着平仄说得跌宕起伏、铿锵悦耳、文气十足、诗意盎然的白话,没有深厚的文学修养是决不能为的。
格律诗的文字要求必须端严庄重,华而不艳,丽而不妖,深而不奥,浅而不浮。字与词都必须用得十分有张力,弹性极强,而且具有多重词义,使读者产生立体、多重的和丰富的想像。字与字在经作者巧妙的组合之后,必须能产生极大的文字气场,以达到诗无达诂的朦胧奇效。正是这种文字结构和由这种文字结构所产生的意象,使格律诗很容易区别于民歌或打油诗。
格律为什么要遵守?其实历史已经已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了问题。唐诗宋词传世至少超过千年了,为什么能够代代相传,甚至有许多无名氏的作品流传下来?正是因为它们的格律,看似束缚的格律,历经无数朝代却依然被人们遵守的格律:我们的祖先传承下来的东西,在历史的长河中浸润的华夏文化精髓。格律作为尺度,千百年来为人们遵循和使用,才能使无数的朗朗上口,优美动人的诗歌得以流传下来。要是我们的祖先也随意的话,那么今天何来这份瑰宝呢?
唐诗宋词流传至今,却依然盛行不衰,并且无疑还将继续流传下去。你看幼儿园的孩子们每天在诵读不就是这些诗词吗?这就是唐诗宋词过去存在、并且还会继续存在下去的价值所在。它们的生命力历经岁月的洗礼依然如此强盛,其魅力远超现代诗。五十年,一百年后,被人们熟记的大概也还是这些传唱千年的诗词,这些看似带着烦琐的格律桎梏诗词。而我们假如不守格律,任意发挥,毫无章法,恐怕要不了多久,这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就会失去它独特的魅力,进而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所以要不要格律,不是个小问题。
本夫认为一个真正喜欢旧体诗词的人,有必要学习和了解一下旧体诗词的格律。学写旧体诗词,应该以格律为准绳,而不能以突破束缚为借口,完全不讲韵律和平仄,脱离格律,只为凑字数。如果写出一种没有格律的“律诗”,那就名实不符了变为毫无意义的事了。当然在填词的时候,也不要过于拘泥格律。也就是说为了整篇词的意境和完美,少数出律也无妨,但不是完全不按律。
众观有关诗词格律的讨论及交流文章,发现一种奇特的现象,参与讨论交流者多数是一些老朽之人,年轻人很少关注,是他们不懂诗词格律?还是对这些话题不感兴趣?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确实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还能传承多久?
本文仅是一孔之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静春先生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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