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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格律诗词》我之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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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格律诗词》我之拙见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2/22 12:34:00 [显示全部帖子]

                             《格律诗词》我之拙见 

      小时曾经有个“梦想”长大后做个作家,但直至老死将至此“梦想”终未实现。小时特爱看书,尤其钟爱古典书籍,但家中约法:《红楼梦》不准看----整天搅缠在女孩子中会有麻烦,《水浒传》不准看----打打杀杀会闯祸,《三国演义》不准看----老谋深算易成奸刁之人,《西游记》更不准看----长大了不成“器”。看来本夫一生未成“大器”便是偷看了《西游记》造成的“结果”。 
        中学时对古典诗词又产生了兴趣,读了一首古诗或古词,闭上眼睛便能感觉一幅浓墨的山水画展现在眼前,诗词中的诗画意境令我陶醉。于是有了学写古体诗词的欲望,“搜肠刮肚”将自认为最美最雅的词语按字数堆叠成诗、词句,并学着古人的样标为《七律》、《清平乐》之类的词牌,洋洋自得。 
        教我们文学课是位曾在大学中文糸任过教,颇有文学功底的老师。他看了我写的诗、词除鼓励一番外,说我写的诗、词不合“格律”,不能称之为“格律诗词”是“自由体”,不能随意滥用词牌,否则会被人怡笑大方。此时方才知道学写古诗词还有那么多学问,不久在《新华书店》买了王力著的《诗词格律》一书,看后对 诗词格律 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格律诗词》诞生于唐代,宋朝以后有了大的发展,《格律诗词》产生于乐坊,最初是用来配乐吟唱的,因此对语句音韵、平仄都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写《格律诗词》不应称之为“写诗词”,严格讲而应称之为“填诗词”。因为《格律诗词》很难写,写好更不易。毛主席曾讲过:不合平仄的诗词不能称之谓《格律诗词》,并告诫:《格律诗词》难学,不易在青少年中提倡推广。 
         现今不少人不按格律学写《格律诗词》,并自称为“改革创新”,在许多论坛引发争论,我有时也参与其中交流,本人认为:按不按格律学写古体诗词悉由个人自愿,不按格律写得非常好的古体诗词大有人在,但只能称其为“自由体”或谓“古风”,它不属于《格律诗词》范畴,如若标上只能专属《格律诗词》的词牌(如《五律》、《七律》、《清平乐》《忆秦娥》、《菩萨蛮》等),就必须按“格律、音韵、平仄”来填诗词,否则会不伦不类,被人讥笑为“诗盲”附庸风雅。这好比包子店卖包子,称“大肉包子”可随你配馅,没人追究,如若标称“天津狗不理包子”,就会有人责疑你的配馅是否符合“狗不理”规范要求,是否“挂羊头卖狗肉”?中国国粹《京剧》是剧牌,如果标称《京剧》而不按京剧唱腔板眼,唱成流行歌曲,给人何种感觉可想而知! 

    (本文是在某论坛有关《格律诗词》讨论中的文稿供网友交流) 

附帖二篇专家文章 

                           关于诗词格律的思考 
     
      在网上经常看到诗友们因为诗词格律争吵不休。大抵分为两派:守律派,破律派。守律派主张写古典诗词就要遵守诗词格律,最好不要去破坏它。因内容需要,偶有出律,可以原谅。但不能为了出律而出律,那就是本末倒置了;破律派认为,古典诗词格律太束缚人的思想情感,不利于发挥,应该破除。他们往往搬出毛主席关于诗词格律的观点和苏东坡的几首诗词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性。毛主席确实说过那样的话,然而,毛主席却是个古典诗词大家,他的诗词无一不是中规中矩的;苏东坡确有出律处,但是,苏东坡只是偶尔出律,同样,苏东坡可以说是古典诗词超一流大师,他的东西就是我们这些后来者的教材。 

         
      本来想写一篇东西,系统地论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可是,几番命笔,又无奈地停下,为啥?我怕说不透道理,误人子弟。恰好,在2008年8月1日的《杂文报》第六版上,看到王开遂一篇文章《由“鬼词”说到词律》,大为赞赏!我便借花献佛,转贴过来供大家欣赏,参考。 
        山东省作协副主席王兆山代数万名残垣断壁下的地震遇难同胞的魂魄的“抒怀”,声言“纵做鬼,也幸福”。亵渎逝者竟至如此地步,真是匪夷所思! 
   
       评价文学作品的优劣,当从思想性艺术性两方面着眼。说到此作的“思想性”,虽说有人为之藻饰,说它“立意是好的”,“实际上是对逝者的祭奠和告慰”,然而更多的人则是对它严词痛斥。这样的批评文字,在网络上或报纸上稍加检索,便可见得滔滔皆是,此处不说也罢。本文只简略地谈谈此作的“艺术性”。——虽然如某君说,王兆山的“鬼词”全然没有艺术性可言,徒然“令文学蒙羞”。 
   
      我感到十分困惑,王兆山原本可以将他的作品命名为“自由诗”(“自由”者,无拘无束,率性而为也),却为何一定要将其雅称为“词”?韩愈曰:“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我不知身为省级作协副主席的王兆山“专攻”的是些什么,我所敢于断言的是,他于诗词创作,迄今未得其门径。他那两首“薛蟠大爷体”的作品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公开发表,一则在于作者过人的勇气,一则在于作者的“作协副主席”头衔。换做别人,不卜可知。不过,既然王兆山有填词的雅好,我们倒也不妨拨冗对他进行一次诗词写作方面的义务启蒙教育。 
   
      古往今来的词作者,将“词”的创作过程称之为“按谱填词”或“倚声填词”。“填”字的由来,在于选定某一词牌后,须按照“调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声”的原则逐字逐句“填写”。显然,王兆山仅仅知道“调有定句,句有定字”,却全然不知赋予诗词作品声韵的美感,至为重要的是“字有定声”。 
     
      试以这首让他丢尽脸面的“鬼词”《江城子》为例来作一说明。作者的写作过程,大约就是比照苏轼先生悼念亡妇的同调作品的写作过程。细数全词的句数以及每句的字数,无不谨守绳墨,与苏词吻合。可是,读者如果试图吟诵,则难免疾首蹙额,甚至废然而止。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作者在遣词造句之时,丝毫不曾顾及声律,可谓为所欲为。显然,他不知“平仄”为何物,遑论“四声”!更令人感到困惑的是,他在用韵方面竟然错得那样离谱,真得建议他把《红楼梦》第四十八回“滥情人情吴思游艺,慕雅女压机苦吟诗”读几遍,并写出不少于三千字的心得体会来。在此,顺便给王兆山提一点建议:你既然不能严守传统的诗词格律,就不要滥用古已有之的词牌名目。你何不“自创新调”,将你那两首大作取名为“沁园冬”和“满江黑”呢?偏要说这是“江城子”,那是“钗头凤”,怕不能令人作三日呕吗?
 
      我相信,这篇短文足以令那些基本不懂诗词格律、却自以为风雅得不行的赵忠祥之流汗颜的。  
 

      再说点题外话。现在还有些人认为古韵已经死亡了,没有人能够读得出来了,于是,他们很是排斥古韵。我同意这些人对于古韵的看法,但是,不同意废除古韵。因为,你不懂古韵,就不能看懂古人的东西,也不会明白音韵的古今源流关系,也就谈不上学习古人的精华了。一个不懂古韵的人,现代的四声新韵也不见得能用好。现代人写古典诗词,能用古韵更好,如果不能用古韵,用新韵也不错,因为,新韵适宜诵读。能用古韵的人,肯定能用好新韵。能用新韵的人,不一定会用古韵。 

      一个人如果整天嚷嚷着要突破古典诗词格律束缚,那么,他肯定不懂诗词格律。因为不会,才受不了诗词格律的要求,规定。现实中,这样的人很多,往往都狂妄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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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2/23 23:29:00 [显示全部帖子]

   (接上文 ) 
              
                         摆正格律规范在格律诗中的位置
    
          笔者在拙文《关键在于摆正格律诗的位置》中所说的“位置”,是指格律诗作为诗的一种样式,在诗的样式阵营中所占的位置。明确这种位置,可以避免一些没有针对性的争论。本文所说的“位置”,则是指格律规范在格律诗中所占的位置。明确这种位置,也同样可以避免一些没有针对性的争论。
    
         笔者在《关键在于摆正格律诗的位置》中说到,格律规范有两大作用:一是通过严格的声韵用字,增强韵律美和音乐美;二是通过严格的对仗,将楹联艺术的情趣和技巧熔入诗中。这么说来,格律规范显然不是强加给作者的桎梏或镣铐。因为谁也不能说强化诗的韵律美和音乐美有什么不好;将楹联艺术的情趣和技巧熔入诗中又有什么不对。谁也不能说韵律美和音乐美强一点弱一点没什么差别;楹联情趣浓一点淡一点也无什么所谓。所以,强调遵循格律规范,也就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精益求精的良好愿望。
    
         韵律美、音乐美和楹联情趣是格律诗的审美特征。没有这种审美特征的诗,当然就不是格律诗。这种审美特征不强的诗,充其量也是不完美的格律诗。我这样说,并不含有不是格律诗或不完美的格律诗就不是好诗的意思。因为“格律诗”与“好诗”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两个概念。以内容、意境等因素去否定或贬损格律诗的审美特征,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内容、意境等因素是任何诗歌形式都不可或缺的本质因素,这是一切诗歌的共性。格律诗固然少不了好的内容和意境,其他任何形式的诗亦然,这方面并非格律诗与其他形式的诗的区别。格律诗与其他形式的诗的区别在于独具的个性,即格律诗更具韵律美和音乐美,七律、五律还具有楹联情趣。正是这些优秀成份,支撑着格律诗作为一种独特形式屹立于诗歌群体之林。鉴别一首格律诗是否符合格律规范,是在该诗的内容、意境等本质因素都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内容、意境等因素与格律诗对韵律美、音乐美更高的要求及对仗要求,完全是两码事。内容再好、意境再高,也弥补不了韵律、对仗的缺陷。打个比方,一个人的声音不怎么好,任其脸蛋多么漂亮,也无法掩盖其音质的欠美。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许多人都喜欢拿内容、意境来掩饰韵律、对仗的缺陷,这即使不是强词夺理,最少也是没有弄清韵律、对仗在格律诗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韵律、对仗的缺陷只能通过对韵律、对仗本身的锤炼加以解决,任何争辨都是徒劳无益的。实在无法锤炼,承认“不够完美”也就罢了。写一首完美的格律诗本来就很不容易,承认“不够完美”丝毫不会影响作者形象,没必要硬是把“不够完美”说成“十全十美”。
    
         没有格律诗审美特征的所谓“格律诗”容易辨别。如:简单地把每首8句,每句7字的诗谓之七律,等等。殊不知在短短8句56字中,蕴含着平仄、押韵、对仗等等要求。这类标着“七律”的诗作,让人一眼看破作者还未入门。而这类作者又往往振振有词抵毁格律规范,甚至自诩为格律诗的改革者。对这种强词夺理的无稽之谈,知之者最好不加理会。而“不完美的格律诗”情形就比较复杂,应该具体分析,不宜简单加以排斥。这种情形一般有两种具体情况:
    
        一是唐诗中存在的这类作品,诚如许多人指出的崔灏的《黃鹤楼》、李白的《静夜思》,以及杜甫等伟大诗人的律诗都有不符合格律规范的现象。对此,应该居以这样一种认识:从初唐起,诗人才开始探索格律诗这种形式。这种探索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从客观上看这个过程延续至盛唐,我们甚至还可以看成是延续至晚唐。而崔灏、李白、杜甫等都是初唐、中唐的诗人,他们在写各种体裁的诗(如李白的众多长诗、杜甫的《三吏》、《三别》等等)的同时,积极参与格律诗这种诗体的创造,其实践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问题在于他们正处于格律诗诗体的探索时期,格律诗究竟如何才算最为完美,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在这种特定的背景下,某些作品不符合最后定型的格律规范,一点也不奇怪。退一步说,为了不混淆概念,不把这类诗列入格律诗也未尝不可。今人以此为理由去否定格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完美性,是站不住脚的。在崔灏、李白、杜甫三人中,杜甫稍后,比李白小10岁,比崔灏小更多,也即是说杜甫在盛唐生活的时间更长,因而随着格律规范的日益定型,杜甫的律诗创作也就有了“晚节渐以诗律细”的美誉。事实上,自晚唐格律规范定型后,诗人们在创作格律诗时,一般都能自觉遵循格律规范。这种遵循并没有外力的强加,完全出于对艺术的追求,这也正是格律诗的魅力所在。因而,今人太可不必以古人某些作品不合格律规范为由,去为当代不遵循格律规范的写作态度辨护。
    
         二是现代尤其是当代格律诗作品不符合格律规范的现象。五四白话诗文的兴起,对古典诗文产生冲击,是历史的必然。这一时期虽然仍有如鲁迅、郁达夫等写作格律诗的高手,但格律诗的总体水平已经难免每况愈下。此后,至上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出于某种目的,片面地对格律诗说了几句否定的话,这一文化瑰宝也就被人为地掩去光彩。当其光彩重新焕发后,长期的压抑催发了人们写作格律诗的空前热情,作者和作品之多也简直令人乍舌。这种状况足于说明两个问题:一、人们发自内心喜爱格律诗,且这种喜爱是建筑在程度不同地理解其优秀品质的基础之上的。二、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人的古典文学基础较差,对古典诗学也知之甚少,喜爱与能力之间的反差太大,也就导致大量不合规范的格律诗的产生。对于当代作者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在充分肯定其积极承传优秀文化的可贵精神的同时,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格律规范,通过学习,真正掌握格律规范,在创作实践中熟练运用格律规范,从而写出名符其实的格律诗,或将“不完美的格律诗”锤炼成上乘作品。
    
           弄清了以上种种关系之后,就可以进一步讨论押韵、对仗、平仄问题了。格律诗押平声韵,是不可逾越的原则,平落式、仄落式哪句应该入韵,是极易掌握的规定。在押韵方面唯一存在争论的,是古今读音变化导至的韵部归类问题。笔者认为,在平水韵的基础上归纳出十七八个韵部,基本上就合理了。因为完全用平水韵则过于迂腐,也确实不符现代语音实际。用“十三辙”押韵则过于宽泛,所押之韵往往不够和谐动听。用十七八个韵部,“迂腐”、“宽泛”等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押韵方面还有这么一种特殊情况:某些字的发音,从理论上说完全属于同一个韵部,但押起来就是有不和谐悦耳的感觉。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时,能绕道避开是为上策。对仗问题参照楹联要求,也无需细说。这里要着重讨论的,倒是虽然简单却难住许多爱好者的平仄问题。
    
        平仄的本质是声调的抑扬顿挫。平声字和仄声字搭配得好的诗句,读起来当然更顺口、爽朗、更有节奏、更富音乐美。格律诗诞生前,七言、五言古诗当然也有节奏感和音乐美,但由于缺少平仄的严格运用,其节奏感和音乐美与格律诗相比较,自然就要逊色。可以说,初唐诗人正是想要克服古诗的这些不足,对其进行改造,从而催生格律诗的。
    
         格律诗的平仄要求得从每句诗说起,在诗句的平仄合乎规范的基础上,才能进而讲究句与句之间的平仄关系。诗句的平仄规范完全是出于提升艺术品质而确定的,绝对不是故作高深、为难作者的教条,更不是束缚思想内容发挥的框框。如前所述,思想内容与体现音韵美的格律规范是两码事,谁也替代不了谁,只有两者俱佳,才能成为一首完美的格律诗。以七言诗句为例,原则上句中的7个字都应符合平仄要求。考虑到吟诵七言诗时在第二、第四、第六字作拍节停顿,因而放宽了一、三、五字的平仄要求,因而就有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这说明古人已经尽可能放宽了平仄要求的尺度。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掌握“度”,超出了“度”,就会改变事物的性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既然是“度”,当然就应遵循,这是最起码的要求。笔者认为,古人确定的这个“度”,其实放得过于宽松了。从创作实践看,第五个字往往是“诗眼”,其平仄声调显得同样重要,不能轻易放宽。因而更为科学、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一、三可不论,其余要分明”。同时,古人为了放宽尺度,还有诸如“抝救”等等说法。笔者认为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免强而不自然,也不足取。我这样主张将古人放宽了的尺度又收紧起来,真难免惹人一顿臭骂。不过且慢,只要心平气静找些第五字合乎平仄和不合乎平仄的诗句比较读读,就容易理解其中奥妙而不开口骂我。
    
         了解句子平仄关系的重要性后,自然也就能推而广之明白句子与句子之间平仄关系的重要性。只要从认识上解决了问题,学习、掌握乃至运用平仄,都就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当然,也有人总不善于写格律诗,总觉得格律规范防碍了自己的思想表达和情感抒发。每当碰到这样的作者,我总是劝他不写格律诗而写古风什么的。干嘛非写格律诗呢?有了好的内容、好的构思、好的意境,写成古风不是可以成为好诗吗?干嘛要吃力不讨好地写成蹩足律诗呢?这不令人费解吗?
    
         最后,还得说说改革的问题。笔者认为,前人约定俗成的格律规范,已经最为完美了,因而格律诗本身用不着再进行改革。有人主张改革格律诗,其实只是对格律的放宽。且不说放宽格律是否更好,即使是,那也成了另一种诗体。能够创造出另一种更好的诗歌形式来,那是另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就绝不属于讨论格律规范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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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2/25 22:09:00 [显示全部帖子]

      拙文是一篇“抛砖引玉”之作,本人才疏学浅,对古诗词虽有偏好,但对《诗词格律》仍一知半解,还须能者多加指教。
      拙文中所提《格律诗词》,是一个范畴概念,即指所有按《诗词格律》“填写”的“律诗”、“律词”统称之为《格律诗词》,而《诗词格律》是填写《格律诗词》的规范标准。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古人常将按格律填写的诗称“律诗”,词称“律词”,以此区别其他非格律诗词,除“词”之外,我们常见的《五律》、《七律》就是“律诗”必须按该诗的格律“填写”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五律》、《七律》。
      今人所说的“写诗填词”,本人理解:“写诗”指写自由体诗词,“填词”指“填格律诗词。
      古人曾统计,“律诗”有四个格式,“词”有一千多个格式。人们常见的《五律》、《七律》、《西江月》、《菩萨蛮》、《忆江南》等都是其中格式之一。
      中国古典诗词愽大精深,学无止境。爱好者能相互交流,乃一大幸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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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诗词格律》我之拙见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2/26 18:09:00 [显示全部帖子]

          《诗词格律》我之拙见


   拜读了静春先生大作,本夫有点诚惶诚恐,静春先生据经数典,多才愽学,令本夫佩服得五体投地,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诗词格律的争论,由来巳久,“五.四新文化运动”达到高潮,“白话文”新派与“文言文”守旧派,曾在文坛上展开过激烈的较量。长期以来,“守律派”与“破律派”在诗词创作上争论不休,文革前毛主席发表了几首格律诗词,并对诗词格律有一番讲话,使争论嘎言而止,毛主席的诗词其中有按律填写也有破律填写,他的讲话也许是为他破律诗词做个诠释。前几日看到一篇评论毛主席诗词的文章,此文说毛主席有的诗词很有气势,有诗词大家风范,但也有几首不按律填写的诗词很拙劣,毫无文彩,如:“有几只苍蝇碰壁,嗡嗡叫”,“不须放屁”等,这类诗词在当时没有人敢冒杀头危险而加以评论,而当时一些知名的文学家却吹捧其为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典范。(说明:此处并无贬损毛主席的意思,而是就诗论诗)

 其实毛主席也是位格律诗词大家,据说:有次陈毅拿着诗稿请毛主席过目,毛主席说:“不讲平仄的诗词不成其为格律诗词”毛泽东写完了《蝶恋花·答李淑一》,不是不知道末一句出韵了,但是左右推敲,改不出押韵而又恰当的字眼来,这才说:没办法,只好这样了。而毛主席填诗破律,这就是他一贯主张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体现。

   中国的古典诗词,有大量光辉灿烂的不朽作品,是中华的瑰宝!诗词的格律是诗词的表现形式之一。 律体诗其实就是唐初所谓的近体诗,其中包括了律诗(五律、七律、排律)和绝句(七绝、五绝)等,因宋词词谱多是沿袭唐律体诗格律而来,后有人将唐诗宋词并称为律体诗词 中国的近体诗自南朝齐永明时发初,至于盛唐大兴;自沈约创永明体始,至初唐沈佺期、宋之问始定,集风骚、汉赋、律赋等文体于一身,以严谨、纤巧、工整为特色。律体诗词作为中国诗歌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发展阶段,对于语言、诗歌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参考价值,如果说艺术是人们生活体验的结晶,那么律诗起码有一半是诗人对文字体验的结晶。能以平仄规范、严整的律体诗词表达灵感,唯有对文字媒介与语言史的掌握都炉火纯青的作者才有可能一窥其的门镜。

 古典诗词中,很多称谓的存在是有内涵的。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分类,为什么要起那么多的名称,这些分类和名称代表的是不同的风格,是历史和时间的产物。那么,不同分类不同名称的诗歌想要形成和体现不同的风格,就自然要有各自相应的规定,这种规定,大抵就是指格律。也就是说,格律不代表条条框框,而是每一种诗词的形式美。就好比音乐中,C大调和a小调的旋律会有各自难以被替代的美一样。这才是人们为何要遵循它的价值,人类是不会无缘无故给自己设限的。

    格律就是格律,格律就是一种规则,这没有什么可将就的。如同交通规则,行人必须靠右走。你硬要在左边走,那就要撞人或撞车。我觉得,对格律的认识还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它的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没有格律的制约,就没有诗意可言。格律是严防大白话入诗的坚强卫士。它用格律制约白话。你即使是白话,也必得押韵,必得按平仄入诗。你即使是白话,也必得按照平仄说得跌宕起伏,铿锵悦耳,说得文气十足,说得诗意盎然。如:红军不怕远征难百万雄师过大江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它既是白话,又是最简约的白话,又是依着平仄说得跌宕起伏、铿锵悦耳、文气十足、诗意盎然的白话,没有深厚的文学修养是决不能为的。
    
格律诗的文字要求必须端严庄重,华而不艳,丽而不妖,深而不奥,浅而不浮。字与词都必须用得十分有张力,弹性极强,而且具有多重词义,使读者产生立体、多重的和丰富的想像。字与字在经作者巧妙的组合之后,必须能产生极大的文字气场,以达到诗无达诂的朦胧奇效。正是这种文字结构和由这种文字结构
所产生的意象,使格律诗很容易区别于民歌或打油诗。

    格律为什么要遵守?其实历史已经已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了问题。唐诗宋词传世至少超过千年了,为什么能够代代相传,甚至有许多无名氏的作品流传下来?正是因为它们的格律,看似束缚的格律,历经无数朝代却依然被人们遵守的格律:我们的祖先传承下来的东西,在历史的长河中浸润的华夏文化精髓。格律作为尺度,千百年来为人们遵循和使用,才能使无数的朗朗上口,优美动人的诗歌得以流传下来。要是我们的祖先也随意的话,那么今天何来这份瑰宝呢?

    唐诗宋词流传至今,却依然盛行不衰,并且无疑还将继续流传下去。你看幼儿园的孩子们每天在诵读不就是这些诗词吗?这就是唐诗宋词过去存在、并且还会继续存在下去的价值所在。它们的生命力历经岁月的洗礼依然如此强盛,其魅力远超现代诗。五十年,一百年后,被人们熟记的大概也还是这些传唱千年的诗词,这些看似带着烦琐的格律桎梏诗词。而我们假如不守格律,任意发挥,毫无章法,恐怕要不了多久,这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就会失去它独特的魅力,进而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所以要不要格律,不是个小问题。

  本夫认为一个真正喜欢旧体诗词的人,有必要学习和了解一下旧体诗词的格律。学写旧体诗词,应该以格律为准绳,而不能以突破束缚为借口,完全不讲韵律和平仄,脱离格律,只为凑字数。如果写出一种没有格律的律诗,那就名实不符了变为毫无意义的事了。当然在填词的时候,也不要过于拘泥格律。也就是说为了整篇词的意境和完美,少数出律也无妨,但不是完全不按律。 

 

众观有关诗词格律的讨论及交流文章,发现一种奇特的现象,参与讨论交流者多数是一些老朽之人,年轻人很少关注,是他们不懂诗词格律?还是对这些话题不感兴趣?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确实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还能传承多久?


本文仅是一孔之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静春先生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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