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必你已经看过那位发贴者的8篇连续文章了。
文章的要害是在;编造事件的情节-人物-过程-历史背景。
混肴了整个事件的性质。道听途说后自篆人物姓名,情节和判死刑的事实。
关于是否是吃什麽?和编造故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至于事件的真实过程,尤其是知青历史要有历史多个知情人和历史文字材料加以甄别。
不能一概而论。我驳斥的中心;是要事实求实的写文章,并不是和他辩在吃什麽!
我有当年的资料,但也要事实求实的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由于2位被判的都是北京知青。况且当时的判决书;他们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能把其详细的过程写出来。
当然与那位写的文章是;天壤之别了。
想知道基本情况我的文章已经很清晰了。可以重读我们两人不同的文章对比一下。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