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庭判词的确有些戏剧,以读音相谐和相妨而作判决依据,从旁人角度听来真有些奇怪莫明,但因我们只是世间的人,事情又过去了这么久,不好指责。
判官刚读到这里,下面的清军千总立刻反对,大声抗辩起来:“反对!反对!判词不公!我又没犯错,为什么判二世投胎为鹰?我要投胎人世!何况那个张馨竹还没到庭呢,也要捉来问问。”
判官不好回答,转头向广文王请示。广文王为了尽快了结此案,加上酒也喝高了点,推诿道:“那张馨竹不入阴府名册,阳间名册也没有,应该不属两界所辖,定是仙界中人,我们管不着。就是用枪打你两次,我们也管不着啊。”
千总还要争辯,手舞足蹈的,急得脸红筋涨。
那时法庭上还没兴摇铃,古时是用木头块块(惊堂木),判官把木头块块在桌上一拍,道:“我还没读完,你慌啥子嘛!”因判官是丰都本地人,行武出身,官话不熟悉,一急就说起了地方话:“我刚刚才开头,你栳起半截就开跑。为必我还整你蛮?你想哈,你如果投胎去变人,这些年人间饥民暴动,烽烟四起,到处都乱轰轰的,如果投身到穷人家,一没得吃,二没得穿,没得法还要打光胴胴,沿街去讨口。变鹰多自在,飞得恁个高,穿着羽绒服,天天都吃尜尜(肉)。小胡姑娘去变狐狸,天生就怕你,你不把她追得扑爬跟斗才怪。”判词就是判词,一字千金,二世确实数次把胡姑娘追得扑爬跟斗,此是后话
那个千总生前也是丰都县的人,一听到家乡话就感到亲切,再听有这么多好处,就开始动心了,但还是提了个申诉:鹰的寿命太短,不能投胎为人,变鹰,也要与人的寿命相齐。于是判官改了判词,判了他七十三年的鹰命,其它猎人都打不到,除非死在前世死因的同一把枪下。千总听了才满意点头,心想,七十三年后,还死在同一把枪下,这是不可能嘀!若不死在同一把枪下,岂不永远不死?
但他忽然又提出道:“胡姑娘变成狐狸,狐狸寿命只有二十几年,她死了,我还找谁去报仇?我要她一直怕我七十年才合理!”
广文王见清军千总纠缠不清,而死得确也有点不明不白,酒还未醒,随便插了句:“那就让胡姑娘变三世狐狸吧!”话一出口,便见胡姑娘泪水长流,不由感到后悔,岂不是耽误了胡姑娘二世变人的机会?但作为地狱君王,金口玉牙,说出的话,再不能收回。
就因这句话,广文王后悔了数十年。把酒也戒了。
在胡姑娘第三次投身一个白狐家庭之后,广文王终于有了闲暇,找到还是童年狐狸的胡姑娘,带回清龙沟小山谷的隐居之所,敎以吐纳功夫,数年变成人形,以三世前的人间姓氏为姓,又以庄公梦蝶的典故,取名梦蝶,收为孙女。爷孙俩在小山谷中研习道法,十年后小胡姑娘已长大成人。这一天出山采药,回隐居的小山谷的路中,忽遇三世仇人,正危难之时,,正好从乱草丛中钻出一个寻找叶军帅爷孙脚印的凡人,不経意间随便一枪,那凶鹰就死在枪下。原来这一天正是千总投身变鹰七十三年的寿限到期。